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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质监局原局长邓宗生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2009-10-29    来源:华商网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昨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一份公告称,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张海峰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长安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法罢免了邓宗生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同意终止张海峰、邓宗生的代表资格。

今年417日,西安市质监局内,该局一名女干部留下遗书后服毒自杀,后被抢救康复,此事件报道后,牵出了市质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宗生与下属保持一年多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丑闻。

     今年8月,西安市纪委发出通报,认为邓宗生违反了党纪和社会主义道德,并据有关规定,西安市委决定撤销邓宗生市质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代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的决议还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代表被罢免,其代表资格也就终止,这意味着其将不能再以人大代表身份继续行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各项职权和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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