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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纪委实行“一案三报告” 发挥案件治本功能

2010-06-24    新城区纪委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为了积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切实提高案件工作质量,逐步健全反腐倡廉的预防警示机制,近日,新城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查办案件实行“一案三报告”的制度》。

 “一案三报告制度,是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调查组根据案件查办情况,撰写并提交《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发案单位提交《整改落实报告》。 

 该《制度》提出,要认真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注重从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剖析发案原因,找出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治本之策。特别是对发案单位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及案件反映出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

 该《制度》要求,发案单位接到《案件剖析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区纪委、监察局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剖析典型案件,开展宣传教育,最终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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