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潼区纪委对2007年以来推行的办案协作区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办案协作区实施方案》把全区各乡、街、部门重新划分为9个协作区,协作区由区纪委组织、纪委常委牵头,协作内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并开展了成立一个组织、建立一套制度、下发一套文件、召开一次动员会、摸排一次案件线索、查办一批案件、举办一期培训、树立一个典型等“八个一”活动,把办案协作区制度落到了实处。二是明确工作职能。办案协作区的工作职能主要有五项:对线索进行排查;查办区纪委交办案件或协作区内成员单位需要支援查办的案件;办案结束后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提出改进建议,堵塞漏洞,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发生,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不定期通报协作区成员单位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交流,提高突破案件工作能力;对各街乡、部门自查案件线索进行复查,提高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三是建立办案人力资源库。为增强办案人员队伍,以区纪委监察局为网络协调指挥中心,以乡、街办、部门为成员单位,从每个成员单位挑选一名人员建立了办案人力资源库,形成了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网络。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开辟时间就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谈话方法、技巧、证据种类要素、办案的程序等相关知识进行集中培训;要求每一成员在一个半月参与查办案件不少于两件,以案代训,达到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效果;区纪委适时为协作区办案成员推荐一些业务书籍,督促自学。
截止目前,案件协助区共办结案件6件。通过实行案件协作区进一步整合了办案资源,避免了人情案,形成了基层与区纪委之间、乡、街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有效互动,大大提高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