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西安概况 | 新闻动态 | 领导要论 | 政务公开 | 党风廉政 | 监察综合 | 纠风工作 | 政策法规 | 宣传教育 | 执法监察 | 投资环境 | 效能监察 |
纪监信息 | 案件工作 | 工作研究 | 制度建设 | 作风建设 | 机关党建 | 反腐时评 | 警钟长鸣 | 它山之石 | 清风文苑 | 领导信箱 | 信访举报 |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 首页>>案件工作
新城区发挥提前介入作用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2010-07-14    新城区纪委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2009年以来,新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贯彻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注重发挥审理部门提前介入的职能作用,作到了关口前移,保证办案质量。工作实践中,注重从四个方面规范提前介入:一是注意把握提前介入的时机和条件。将提前介入的应用条件规定为媒体披露、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领导批示要求严肃查处的突发案件或大案要案。当案件基本事实查清,关键证据取得后及时进行提前介入,启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核工作。既避免了“检审不分”,又抓住了调查人员补取证据的有利时机,有效地发挥了提前介入作用。二是严格掌握提前介入的尺度。坚持到位不越位,坚持与调查人员及时沟通,坚持督促落实,避免审理部门直接或者变相参与案件检查工作情况的发生。三是增强提前介入的有效性。针对影响错误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审理室敢于坚持原则,让事实和证据说话,有理有据地提出意见,赢得调查人员的信任、理解和配合。四是力戒放大提前介入的功能。坚决杜绝人为放大提前介入的作用,以取代正式审理的程序。在案件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要求检查室严格按照程序移交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中共西安市纪委 西安市监察局 陕ICP备07010213号

技术支持:成都易宝迅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