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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进一步规范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2010-07-14    高陵县纪委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2009年度,高陵县纪委、监察局把中纪委3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高陵县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从处分决定的送达、谈话、宣布和归档,受处分人员工资和津贴的调整,职务变动及提拔条件,受处分人员的考核,退休人员的违纪处理,处分的变更和解除,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责任追究八个方面对党政纪处分执行进行了规范。县纪委、监察局还把《暂行办法》印制成小册子,发放到县级部门和各乡镇,以便工作中贯彻落实。同时,县纪委、监察局积极主动加强与县委组织部、人劳社保局的沟通协调,确保处分执行工作落实到位,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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