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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把三个环节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行为

2010-07-23    市纪委办公厅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针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中出现的擅自改变行程、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延长出国(境)外活动时间等问题,西安市纪委联合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从事前教育、事中提醒、事后惩处三个环节加强管理,受到良好效果。

注重行前教育。认真开展以外事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行前教育,并将所有出国(境)方面的纪律要求制成守则,发放给每名出国(境)人员。同时,与组团单位主要领导就是否已经接受行前教育、是否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规定等签订承诺书,团组其他成员,也必须就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服从团组管理和团组负责人管理等,同各组团单位、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团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及时进行提醒。为进一步增强“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的概念,在出访团组回国前2-3天,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提醒告知团组负责人计划好国(境)外活动行程,按时回国。出访团组回国后20个工作日内,必须书面报告出访活动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市纪委对违规审批以及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和组团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截止4月底,全市53批、212人(次)因公出国(境),没有发现一起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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