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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在法院系统推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

2010-09-06    雁塔区纪委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雁塔区法院结合区委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立足职能,针对案件审判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廉洁问题,实行了《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对每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有效预防了廉政风险,确保了审判过程的公平公正。

该卡在立案时就随当事人诉状及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案件承办部门,并填写审判长、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信息后,交给案件双方当事人。该卡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当事人,明确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廉政情况实施监督的内容,明确案件当事人的监督权力和配合办案的义务,明确了投诉举报部门及联系方式等。第二联印制了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和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由案件承办人阅读学习,并交给当事人阅读签字后归入案卷。第三联交监察室,明确监察室职责,特别是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要进行查实并反馈当事人,定期对法院业务部门贯彻执行《随案廉政监督卡》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

通过实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使诉讼双方全面了解诉讼过程中易出现的不廉洁现象,不仅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对照进行监督和投诉,而且每一份监督卡就是一份廉政承诺,切实增强了法院干警对廉政风险的警惕性,提高了案件承办的透明度,确保了审判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该制度实施以来,没有接到群众反映办案法官不廉洁的举报,办案法官与诉讼群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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