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厅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种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编发《西安纪检监察信息》;协助常委会掌握全面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督办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常委会议的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纪要的编发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纪委全会、纪检监察工作会等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档、财务、资产、车辆、保卫、机要、计划生育等的管理工作;承担委局对外联络、接洽和服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协助监察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督促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收集、综合和研究有关行政监察方面的情况和信息,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编发有关行政监察工作资料;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联系,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对系统的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承担市政府反腐败廉政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课题以及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法规政策的研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条规和制度的提出与制定,承办关于纪检监察条规有关问题的咨询、解释和答复;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政策法规业务建设和调研工作;负责《泾渭》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区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表彰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承担《中国纪检监察报》驻西安通信联络站的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委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实施意见和报告;对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制度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市管干部的询问诫勉谈话和廉政教育谈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管干部提拔时的廉政鉴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指导全市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履行市委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反腐败治本措施的落实工作。
(六)纠风办公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政府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并提出报告;对全市纠正普遍性、倾向性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全市性的检查活动,对重要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工作;总结推广纠风工作典型经验,编发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简报;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反腐败治本措施的落实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对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开展调研,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项目、计划和建议;负责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业务指导,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监察活动;协调组织有关全市性或专项治理的执法监察工作,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办区县和有关部门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辖各区县,负责承办所联系区县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党纪、政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部门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了解掌握区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对其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参与对区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活动;协助提供区县拟提拔市管干部廉政鉴定的有关情况;协助有关室(厅)了解或提供区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九)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级党群、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市直属企业单位。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党纪、政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单位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了解掌握有关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对其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参与对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活动;协助提供有关单位拟提拔市管干部廉政鉴定的有关情况;协助有关室(厅)了解或提供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十)第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以及市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党纪、政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单位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了解掌握有关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对其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参与对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活动;协助提供有关单位拟提拔市管干部廉政鉴定的有关情况;协助有关室(厅)了解或提供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十一)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检查处)
按照《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受理和依法查处行政监察案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及上级要结果的行政监察案件;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有关重大案件。
(十二)案件审理室
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市级机关、区县委、政府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提出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案件;受理区县委、政府和机关有关室征求意见的案件;拟定审理、复查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对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信访室(西安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提供信访信息,筛选案件线索。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审核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承办部分上级要结果的案件,直接或协助查办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案件,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负责信访工作和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拟提拔市管干部廉政鉴定的有关情况。
(十四)干部室
承办委局机关和全市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档案工作;做好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政治学习的组织工作;承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建议;考察了解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对其领导干部调整提出意见;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办理委局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办理涉及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本机关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组织实施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机关工作者考核、奖惩的具体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迁转手续;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组织安排机关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听取专题报告、讲座,筹办机关统一组织的学习交流和参观学习等活动;督促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民主评议、党内民主生活会及创先评优等活动;指导机关各部门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处室活动;检查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情况;指导机关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做好机关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承办协调机关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参与机关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投诉受理室(投诉受理处)
受理、督办投资商、企业及有关涉及投资环境方面的投诉;协调处理影响投资环境的“四乱”投诉和行政效能投诉案件;负责全市投诉网络的建设、协调、联络工作;承担改善和治理投资环境的相关工作。
(十七)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八)警示训诫室
负责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有关具体意见的任务分解、情况汇总、监督检查和工作落实,研究制定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对策,出台有关制度规定;承担市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理论研讨、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检查考核和警示训诫网络使用管理;承办市管干部警示训诫对象的线索受理和筛选、了解和核查、组织实施、监督整改;提出对整改不力的警示训诫对象的组织处理和建设,已构成违纪的,转有关案件室立案查处;协同有关室结合纪检监察业务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警示训诫;督促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各系统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落实。
(十九)案件协调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备案登记和填报统计工作;负责对市纪委市监察局自办案件和全市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对区县和市级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考核;负责案件综合分析工作,研究案件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和推动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效能监察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规定、办法,指导区县、市级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违反行政效能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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