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西安概况 | 新闻动态 | 领导要论 | 政务公开 | 党风廉政 | 监察综合 | 纠风工作 | 政策法规 | 宣传教育 | 执法监察 | 投资环境 | 效能监察 |
纪监信息 | 案件工作 | 工作研究 | 制度建设 | 作风建设 | 机关党建 | 反腐时评 | 警钟长鸣 | 它山之石 | 清风文苑 | 领导信箱 | 信访举报 |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 首页>>纠风工作
撤销驻京办:纪检监察部门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010-02-08    来源:新华网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4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强调,派出地政府要妥善做好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会流失。

尚晓汀表示,清理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派出地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妥善做好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清理工作完成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汇总整理本地区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工作,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监察部、国管局。

尚晓汀说,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资产处置程序,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收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拍卖以及利用资产处置平台等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中共西安市纪委 西安市监察局 陕ICP备07010213号

技术支持:成都易宝迅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