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西安概况 | 新闻动态 | 领导要论 | 政务公开 | 党风廉政 | 监察综合 | 纠风工作 | 政策法规 | 宣传教育 | 执法监察 | 投资环境 | 效能监察 |
纪监信息 | 案件工作 | 工作研究 | 制度建设 | 作风建设 | 机关党建 | 反腐时评 | 警钟长鸣 | 它山之石 | 清风文苑 | 领导信箱 | 信访举报 |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 首页>>纠风工作
当前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09-06    莲湖区纠风办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者按:近年来,莲湖区政府纠风办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连续多年名列全市前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在改善投资环境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良好效应得到了充分显现,树立了求真务实、为民亲民的政府新形象。下面将莲湖区政府纠风办《当前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予以刊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当前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建设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建设,是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风行风建设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就是“为群众服务”,政风行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作为政府一个专门监督执法部门的机构,纠风部门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一样理所当然的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因而,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对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风行风建设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需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党和国家各部门行业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表现来看待党的性质和宗旨。一个好的政党不但要说得好,也要做得好。如果行业和部门的作风不正、形象不好必然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纠正,长此以往党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衷心支持和拥护。从这一点来讲,政风行风建设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二)政风行风建设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评判权在群众,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是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标准。现阶段党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风行风建设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只有搞好政风行风建设,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政风行风建设是推动地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对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总是向着能够实现其效益最大、风险最小、回报最丰的地区流动。一个地区政风行风的优劣好坏是考察投资环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政风行风建设是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的有效手段,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现阶段全国各地都在抢抓机遇、招商引资、加快发展,政风行风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政风行风建设是加强机关内部建设的需要。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外在表现是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深入剖析就能找到部门行业内部存在的一些深层次原因,致使领导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或者生活作风出了问题。政风行风建设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手段。

二、当前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些年的紧抓政风行风建设,各行业、各部门的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不足和问题:如有些部门的同志精神不振、不思进取,缺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热情,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业务不熟,造成让群众多跑冤枉路、浪费时间的问题;有的同志作风不务实,门好进、话好听、脸好看但人依然难找、事依然难办的问题等等,各种行业部门不正之风极大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之情,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一)个别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特别是国家相继颁布了《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之后,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的头脑是清楚的,但也不可否认,目前在—小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中,仍然存在着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的思想观念。还有为数不少的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片面地认为法律法规是针对群众的管理,过分的强调管民而忽视管官,忽视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公平性。特别是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开展纠风工作是限制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对查处纠风案件思想上有看法,工作上不配合,行动上不支持,甚至于人为设置障碍,使纠风工作的开展敷衍了事,案件查处难度加大,周期增长,客观上增加了纠风案件的办理成本,造成了投诉举报的群众对政府信任程度有一定的减弱,当然,群众的满意度也不容乐观。

(二)纠风工作的手段相对落后。由于思想观念的落后,必然导致在纠风工作实践中的不规范,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尽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在机制上大胆改革,已迈出了可喜步伐,但纠风工作机构的职能、管理机制和人事制度还不能完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目前虽然各级纠风工作管理机构正在积极应对变化,但其转型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管理手段上,仍然多采用简单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方式。另外一些纠风工作机构同其他机构一样仍然存在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现象。对一些纠风案件只是停留在处理事件上,很少有追究当事人责任,即使追究责任也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严的现象,更不要说是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了,起不到震慑当事人、狠刹不正之风的作用。

(三)部分纠风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有待于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从事纠风工作的人员和专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但在各级纠风工作和行政执法机构中,部分人员的道德水平、法律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造成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还存在着“滥、越、散”的问题,滥用权利,行政执法过当,越权处罚,行政执法涣散无力,行政行为懒散和不作为现象也相当明显。还有—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忽视了政府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法律意识淡薄,只认领导,只认内部规定而不认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该管理的不管理,该检查的不检查,而对有利益可言的工作,几个部门都争先恐后地管,导致了个别地方工作的混乱,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违法违纪事件。客观上纠风机关中的个别工作人员思想上存在着怕得罪人的顾虑,极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以及思想境界有待提高。甚至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履行行政职能的形式或名义,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活动,破坏了投资环境,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个别地方和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仍然不够规范。有些单位对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严格的行业自律,思想深处存在重执法轻服务,重罚款轻管理,少服务多收费的误区,工作中随意性特别明显,虽然是个别单位的个别现象,但却对于整个部门和行业的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时不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表现为越权设定权力义务,例如部门和其下属基层科站所私自设定收费、罚款项目、设定强制手段;或者超出法律法规的有关限度滥用职权,这是目前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源头。

2、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下属的基层科站所队,甚至于事业单位在从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例如:行政主体资格不合法;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单独进行执法活动;有一些行政机关以事业单位或者协会学会等名义,以会费等形式收取费用;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行政侵权等等。管理体制不顺,个别单位的经费来源不足,造成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困难,客观上形成这些单位乱收费的动因。

3、程序上的不规范。个别行政管理机关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遵守法定的步骤、顺序、形式、时限的规定。常见的有执法程序不完整,执法文书不规范,不履行告知义务等。

三、实现政风行风根本好转的基本途径

纠风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而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新时期,时代赋予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新的内容。因而要求我们既要有继承,更要有创新。

(一)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我国现行的纠风工作行政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必须迅速加以改进。目前,市、县级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转变政府职能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这次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各级纠风工作行政机关由过去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面提升各级纠风工作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水平,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纠风工作健康发展的长远大计。

(二)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法治的核心是法律控制权力,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民主的基本要求是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民主是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人民通过制定法律把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出来,要求要有较高水平、较高质量的立法活动,尤其是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之间的衔接,切实实行综合治理。要求政府特别是纠风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尊重每一个行政相对人,不能违背广大人民的意志,更不能侵害人民的利益(这既包括眼前具体利益,也包括长远利益)。

(三)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纠风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是否能够顺利实施。每一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选准突破口,用新思路、新办法来解决问题。同时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积极探索从源头治理和预防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促进政风行风的不断好转。提高纠风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是进—步加强以德治国的教育,结合实施《国民道德纲要》,加强思想教育。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树立公正、公平、廉洁的形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还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使广大纠风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二是进行行政法制教育,可以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培训纠风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手中掌握法律,思想上尊重法律,工作中执行法律,行动上遵守法律,并且时时处处、自自觉觉、以身作则。

三是全面实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纠风工作权力与责任并重,认真解决谁是执法主体、负有什么责任、怎样才能尽到责任、对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及当事人应怎样处罚等一系列基本问题。

四是实行纠风工作评议考核制,提出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公开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部内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对不称职的纠风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

(四)完善纠风工作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实现政风行风建设好转的根本保障。一是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纠风工作以及行政执法工作—方面要有法可依,另—方面要执法必严。这就决定了权力机关的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因而它的监督范围是广泛而带有根本性的,在这方面应进—步加强。二是加强各级纠风工作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行政领导对其下属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实行行政监察,进一步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独立行使检察权。四是要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各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公众团体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协商、讨论、批评和建议,对各级纠风工作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坚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通过广泛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确保纠风工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五)为政风行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和观念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明确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纠风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日常活动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违反纠风工作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少了,纠风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压力就小了,同时也能把工作作细作好。只有全民法律意识提高了,纠风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的监督主体(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也就能够发挥出来,这样纠风工作依法行政就有保障,依法治国才能落在实处。

总的来讲,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只有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因此,抓好思想教育、制度建设以及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也就抓住了政风行风建设的根本,思想教育在于引导和帮助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引导和教育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自觉地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加强思想政治修养,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构筑抵制各种不良作风的思想长城。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中共西安市纪委 西安市监察局 陕ICP备07010213号

技术支持:成都易宝迅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