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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四乱”工作的通知

2006-11-06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市监察局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四乱”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抓好整治“四乱”工作,西安市监察局于今年7月14日向各区县、市级机关监察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四乱”工作的通知:
      一是继续落实好《关于整治“四乱”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四项要求》(市政办发〔2005〕27号),抓好收费公示和告知制度、先警告后罚款制度、检查报备制度、实行整治“四乱”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的落实。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均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外公示;各种会费、委托性中介服务费在公示的同时,必须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由服务对象自愿决定是否交纳等等,重点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将涉及收费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布,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管。要加大对乱检查的治理力度,市级以下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派出的基层站所,依法对企业和工商经营户实施检查时,除突发事件外,必须向上一级行政领导机关或派出机关备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人员、对象。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大整治“四乱”工作力度。
      二是各级监察机关(机构)要由领导带队,主动深入基层,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受理企业投诉,解决损害企业利益的“四乱”问题;监督相关部门整改措施的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走访企业,建立与企业广泛的联系,推行重点企业联系卡制度,经常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是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的政务大厅和办事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投诉牌,提醒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要受到投诉,并告知办事人员“西安市整治“四乱”投诉举报中心”的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监督,方便企业和工商经营户对违规行为的投诉。
       四是要重点查处违规收取各种会费、中介服务费等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收取培训费等“四乱”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同时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各区县、有关单位年内要集中查处一批“四乱”案件,严格追究责任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市上将进行公开处理,震慑违规违纪者。
      五是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对目前的 “四乱”现象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对整治“四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梳理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今年四季度,市监察局将对各单位整治“四乱”工作进行抽查。年底,将对全市整治“四乱”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以推动全市整治“四乱”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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