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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监察局关于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效能监察的通知

2009-10-19    来源:秦风网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机关的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效能监察的目的

通过对各入驻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运转状态、效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以促进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效能监察的内容

(一)对本部门内部办理环节及压缩审批时限情况;

(二)对市政府公布的全市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调整项目的落实情况;

(三)对进驻中心事项是否向社会在原受理点进行公告或公示;

(四)进驻中心事项是否还有在本部门受理的情况;

(五)进驻中心事项是否按承诺时限办结,办结后有无在本部门发证的情况;

(六)本部门对进驻人员和并联审批工作的支持情况;

(七)本部门对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

三、效能监察的方法

效能监察由市监察局领导带队,分两个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对审批事项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听汇报:主要听取各单位依据效能监察内容的情况汇报。

查资料:主要查阅各单位对审批事项受理情况和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的记录。

随机抽查:主要随机抽查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后各单位受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情况。

四、效能监察的时间

检查从610日开始至625日结束,具体到各单位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效能监察工作,要按照效能监察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

(二)按要求积极准备相关资料,以备检查组查阅。

这次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市监察局将视情对监察情况进行通报。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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