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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风“十禁规定”

2009-10-20    来源:华商报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春雁表示,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风“十禁规定”。对于违反禁令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禁:严禁工作中不按规定时限、承诺时限办结;
   二禁:严禁对管理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禁: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卡、拿、要”;
   四禁: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擅自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禁: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禁: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活动;
   七禁: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八禁: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禁: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外旅游;
  十禁:严禁酗酒、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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