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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09-11-19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业:

《西安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西安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动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健康、有效地开展,结合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公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各级医院、各类学校;2、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部门和单位;3、社会保障、人才管理、房地产交易、市政设施管理、商业、保险、银行、旅游等涉及对社会、对群众开展服务事项的部门和行业;4、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部门、行业和单位。

第四条  等次评定

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85分为良好,84分-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经常,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公开内容落实情况

1、公开目录完整、详细、清晰,能全面反映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真实情况,并能够根据形势发展及时更新和调整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1)单位介绍。单位名称、工作职能权限、资质等级、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单位领导名录和分管的工作、便民服务电话等。

2)服务指南。服务项目、依据、地点、时限、流程、办理结果、联系方式以及服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等。

3)制度规章。与履行职能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奖惩考核办法等涉及群众办事的各项制度。

4)监督投诉。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活动情况。

5)突发应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变动事项、工作方案及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服务事项临时变更及其处理流程等。

6)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7)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及进展情况;干部职工任免、交流、考核情况;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单位资产管理及运作情况;上级或主管部门下拔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3、办事过程公开。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或按照规定公开办事过程,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具体事项,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动态公开。

4、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5、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载体建设情况

1、采用综合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形式进行公开。

2、利用互联网站主动公开各类办事信息。

3、设立电话服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方便群众查询。

4、采用政府公报、文件查阅场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信息。

5、设立投诉咨询电话、信箱、电子邮箱。

6、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形式运作良好。

(四)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预审制度。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对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实行严格预审。

2、建立听证论证咨询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进行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

3、建立告示制度。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在实施前明确向社会进行告示。

4、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和答复工作。

5、建立评议制度。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或开展社会调查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6、建立内部管理公开制度。建立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公开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制度等。

7、建立监督响应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专项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投诉意见要及时解决,并做好信息的反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落实公开制度或在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要追究相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公开效果

1、群众实名投诉、咨询问题的回复率达到100%,回复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干部职工评议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社会各阶层群众代表集中评议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满意率分别达到80%以上。

(六)工作创新情况

1、成立行政服务中心,运作良好。

2、运用数字电视平台,进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3、建立ISO9000管理体系,通过程序控制保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采用以上形式,工作上有创新的予以加分。

第六条  考核方式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的公用事业单位,市直公用事业单位进行考评。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在各单位自评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八条  结果运用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通报考评结果,省垂直管理的公用事业单位的考评结果报其上级部门或单位,对考评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不及格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附 则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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