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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2010-02-10    来源:西岳清风网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国发〔20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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