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面临的形式和存在的问题,对2010年工作作出部署。
监察部部长、联席会议召集人郝明金强调,要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郝明金指出,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质量和安全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重视发挥整体效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措施比较有力,成效比较明显。
会议决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2010年开展对2006年以来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检查的地区和部门严肃指出,限期整改。要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责任追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推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