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和扩大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始终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从2010年8月16日到12月15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执法“亮剑行动”。
“亮剑行动”重点开展四项检查:一是检查已立案违法用地查处情况。重点核查已立案违法用地的查处情况,对未落实到位的,在10月底前落实到位;二是检查新发生违法占地查处情况。对12336群众举报或清理清查发现但未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要全部依法立案查处,并明确责任人和查处时限;三是检查各类重点工程用地情况。对部、省、市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在依法处理到位的前提下,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四是检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手续完善情况。凡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或社会效益好的违法用地项目,在依法处罚到位的情况下,可完善用地手续。
“亮剑行动”分安排部署、自查梳理、整改查处、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各分县局为本辖区土地执法“亮剑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分县局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拉网清查的方式,对本地区2009年11月1日以来的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并上报违法用地处理分类清单、检查情况分析和调查查处情况等。
为确保“亮剑行动”取得实效,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对“亮剑行动”的开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土地执法“亮剑行动”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执法“亮剑行动”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亮剑行动”顺利实施;四是实行周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下派督查组对相关区县实行现场督导。对土地执法行动整改查处工作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发现存在漏报、瞒报、错报等问题的,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