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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建设用地出让审批提醒服务制度

2010-09-02    市国土资源局 字体: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维护国家和用地单位双方权益,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并推行建设用地出让审批提醒服务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书面提醒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建设用地出让审批,签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立即向建设用地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提醒用地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定合同的,一律按退件处理。二是书面提醒用地单位缴纳出让金。如果50日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建设用地出让金的,下发催缴通知,告知用地单位;逾期60日未缴纳出让金的,需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滞纳金。该制度推行以来,已通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11家用地单位,涉及金额3548.637万元,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用地审批件中存在的土地出让金缴纳不及时、审批件搁置等问题。(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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